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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烂尾新闻”不能无休止地“烂”下去

2013年10月18日 13:1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江西南昌警方10月16日发布女童被洗衣机绞死尸检结果,但是,仍有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如气功大师王林案、张艺谋超生事件、河南“宋庆龄雕像”事件、潼关国土局长打记者等,在官方承诺彻查、整改后,如今进展仍不明朗(10月17日《新京报》)。

  这些热点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高度关注,但遗憾的是,事发数月,有关部门却一直没有明确说法。事件真相是什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有无失职?谁来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这些必须回应的问题,有关部门始终没有正面回应。在一些人眼中,这些事件多属负面新闻,一旦查清真相,少不了有人要承担责任,官方脸面也不好看。这或是一些地方查处不力甚至有意拖延的最重要原因。

  “烂尾新闻”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少数公权部门害怕监督、推卸责任,不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些人的如意算盘是:久拖之下,热点逐渐变为冷点,淡出公众视线。在一个空前公开的时代,这样的“小算盘”注定会落空。

  这些事件中,有些比较简单,像张艺谋超生,到底超生没超生,查起来并不难;有些相对复杂,完全查清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然而,再复杂的事件,几个月过去有关部门不吱一声,都难说正常。即使尚未完全查清,也应将阶段性查处结果公开,作为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

  什么也不说,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没查或者没有认真去查,甚至不排除当初承诺“彻查”,只是平息公众愤怒的幌子;第二种可能是,查了,又有了结果,但迟迟不向公众公开。

  第一种情况太过恶劣,有关人员将为欺骗公众付出代价。目前的问题是,谁来调查有职责查处的部门到底查没查——听起来像绕口令,而现实中职责不清有时比绕口令还要“绕”。

  笔者重点说说第二种情况。这些“烂尾新闻”,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这些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关于公开时间,《条例》第18条也明确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可见,对政府来说,不存在信息要不要公开的问题,而是必须公开;也不是想什么时候公开就什么时候公开,而是必须及时公开。

  鉴于公众对上述事件的关切,事件涉及的地方、部门有责任就相关问题作必要说明:相关调查是否已经启动?如果尚未启动,原因何在?如果已经启动,调查进展到哪个阶段?完成调查还需多长时间?那些已有调查结论的,更必须尽快公之于众。

  这些“烂尾新闻”,都不是什么让人脸上有光的事儿,但既然丑事已经发生,盖是盖不住的。让新闻“烂尾”,只能损害政府公信力。(党小学)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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