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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5年公共建筑将全部符合“绿色”标准

2013年10月18日 14:28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推进建筑节能步伐,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连续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到2015年底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力争超过100项,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创建建筑节能市任务基本完成。

  为尽快完成建筑节能市创建,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正定新区起步区内建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实施前,提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要求,并在出具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时明确注明,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市将逐步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进行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设计阶段)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营阶段),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及由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率先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逐步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进行评价标识。

  全市还将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到2015年底,石家庄市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

  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量比例达到10%。到2015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力争达到40%。(记者 戴丽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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