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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市能不再“看海”吗?

2013年10月18日 15:4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如何破解频频发生的城市内涝?井盖缺损伤人,找谁负责?偷排工地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如何惩处?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投资从哪里来?上述问题在16日对外公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都能找到答案。

  去年是北京,今年有余姚。在暴雨一来、城市纷纷“看海”的语境下,李克强总理签署的这个条例,无疑具有了极强的现实针对意义。经历了此前几十年的高速推进,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气势恢宏,与地面之上的极尽繁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地面之下的阻滞、无序乃至脆弱不堪。

  城市“看海”,可能与“台风来袭”、“雨水过于集中”等客观因素有关,也可能与老城区设施老化、运行不畅有关,但根本原因则在于长期以来在城市规划建设上的“重地面、轻地下”做法。只图外表光鲜,罔顾地下建设;强调任期政绩,缺乏长远规划;急功近利、长官意志……只消一场风雨,即可发现,很多豪言不过是大言、谎言。

  那么,如何处理好城市的排水和污水难题,让“里子”和“面子”一样光鲜?认识是否到位是一回事,而能否纳入良性的法治轨道则是另一回事。这其中,关键在于如何去切实落实条例,依法行事,不再延续以往的随机性、随意性。

  具体而言,一是问责,各级政府部门能否真正敬畏法律、践行规定,需要有严厉的问责来“提醒”。比如,乱改科学的规划,是致涝一大因。很多地方都标榜“规划如山”,任何官员不能随意改动,而事实上,有的规划往往有如孩童手中的橡皮泥,可以随意揉捏而不必担心承担任何责任;还有一些城市明目张胆挤压地下基础设施的标准,尽管导致了严重的城市内涝,给民众造成极大生命财产损失,却少见被问责。

  再就是监督,法律规范的意义正在于一体周知,并动员社会公众进行监督。有了一个明确、具体的《条例》,城市地下部分的规划、建设就要袒露在阳光下,让民众参与进来,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并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当然,《条例》出台,只是纠偏的开始。一直以来,国内城市已经形成的发展惯性,各级官员不断定型的治理偏好,或将成为《条例》能否被忠实执行的严峻考验。

  当此之际,有关方面理当以更大的决心,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刚性,改变以往的“重地面、轻地下”做法,让我们的城市不再“看海”,变得更安全、更宜居。毕竟,城市往往体现为十分具体的细节:方便不方便,安全不安全,早晨出门晚上还回不回得来……正是这些具体的、琐碎的诉求,构成了城市生活的全部。(胡印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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