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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燃气管理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18日 16:24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12月1日起将施行新版燃气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管网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外的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独立的管道供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燃气销售价格,应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意见。制定、调整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的,应当进行公开听证。(记者黎光 通讯员程叶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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