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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回收不能一概而论 铅蓄、镍镉电池仍需回收

2013年10月21日 16: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家用5号、7号电池可随日常生活垃圾投放,无需集中回收。但铅蓄电池、镍镉电池仍需进行回收处理。”近日,这样一条消息让许多人吃惊。废旧电池应如何处理,记者采访了省环保厅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废旧电池要分情况对待,日常家用5号、7号电池主要为锌锰电池和碱性电池,基本上属于低汞、无汞电池,可随生活垃圾分散投放。”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2003年10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我国2008年起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是,将上述废弃物收集起来情况就会不一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最后一句话是“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目前,对环境影响大的主要是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废镍镉电池和废铅蓄电池,因含有重金属镉和铅,属于危险废物,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家庭用的废旧电池中,汽车、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是铅酸蓄电池,需要进行集中处置。目前我省共有4家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企业。 记者段丽茜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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