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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初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2013年10月31日 11:03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始于2009年,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已初步建立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了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方式,并以慈善救助为补充,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施救的医疗救助体系。

  为确保我市医疗救助体系的确立,我市资助参保参合。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扩大救助病种,由原来的精神病、肝硬化、高血压等16种扩大到目前的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阑尾炎等48种。同时,对低保患者和低保边缘户实施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二次救助。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由原标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376元至475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

  我市通过初步建立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体医疗困难,为维护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已经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服务全覆盖。民政部门研发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已全部上线运行,依托医保报销平台,正式完成了民政医疗救助与医保、新农合的全面衔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即救助对象在各城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保或新农合资金的同时一并结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患者只需交纳个人承担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手续。此外,我市还实现了市区低保尿毒症患者免费透析以及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记者 杨 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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