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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叫卖式”广告是对耳朵和心灵的折磨

2013年10月31日 13: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实施。《通知》明确,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10月30日新华社)

  王传涛(山东教师):广告无原罪。拍的广告能够达到吓唬人的效果,就有相当大的罪过了。有些广告,让人百看不厌,有些广告,则让人只想反胃。“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广告不是没有,但恶俗式的叫卖也是比比皆是。需要提醒的是,电视台不是夜市,广告的质量也不只是厂家和广告商自己的事。全国的观众,还是希望能看到更多能让人舒服的广告创意。

  王琦(河南公务员):好的广告同样可以成为一场视觉和听觉的盛宴,给人们带来好的心情和正能量,有其特殊的艺术性和传播价值。但是纯粹的“叫卖式”广告,只会令观众厌烦,是对耳朵和心灵的折磨。我们期待有更多优秀的广告呈现在民众眼前。至于夸张的叫卖式购物广告,就算改了时段、改了语调,依然是夸张广告,没有欣赏价值。叫停夸张配音,更要遏制夸大宣传。电视台要加强对广告资质的把关,联合工商部门严格审查。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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