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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华一砖厂工头暴力强迫他人劳动获刑

2013年11月05日 2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梅州11月5日电 (唐林珍 黄义涛 刘庆新)记者5日从广东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对梅州市首宗强迫职工劳动案,作出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砖厂工头胡某犯强迫劳动罪被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冯某等3名从犯分别获刑2年至2年半不等并处罚金。

  2012年8月19日9时许,五华力鹰砖厂工人张某,前往梅县畲江高新区派出所举报,称力鹰砖厂限制职工人身自由、强迫职工劳动。接到张某的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刻向上级汇报了情况。随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往力鹰砖厂,解救出了砖厂20多名工人,帮他们拿回了身份证件、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当地政府随即也对工人们采取了有效的安置措施,向他们派发回家路费。砖厂工头胡某和3名监工被采取有关刑事措施。

  据了解,去年8月,胡某带着彭某、张某等20多名工人从惠州市来到五华县周江镇增洞村力鹰砖厂做工,以承包的方式经营该砖厂。随后,胡某断绝了工人与外界的联系,采取殴打、扣押工人身份证、手机等方式强迫工人劳动。为了让他们更加努力地劳动并防止他们逃跑,胡某雇佣了温某、冯吉、陈某3人作为砖厂的管理人员,负责看管工人。工人在劳动期间受到胡某等人的严格看管,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监视之下,稍有偷懒就会受到打骂。此外,20多名工人被一同关在一个房间睡觉,睡觉时外面还上锁,连上个厕所都要向“上级”申请。工人这样超负荷劳动,每天却只能得到10元作为报酬。

  去年8月18日,工人彭某因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带着一名工人外出,被胡某用铁铲殴打致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后来,张某偷偷跳墙逃跑,一路逃出了砖厂,连夜搭车来到梅县畲江高新区,在朋友的帮助下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去年11月,五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迫职工劳动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胡某获刑6年,罚金1万元,冯某等3名从犯分别获刑2年至2年半不等并处罚金。胡某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梅州中院开庭审理的时候,胡某辩称自己没有犯罪的意图,不知道是犯罪,工人们帮他赚回其支付的“介绍费”后,就会有正常的工资和选择离开的自由,并且表示自己这么多年来都是这样管理砖厂的。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法官认为,胡某的行为在主观上有强迫工人劳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通过暴力手段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工人劳动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劳动罪既遂,而胡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此外,冯某等3名从犯本来都是受骗的工人,在胡某答应每个月多给1000块钱之后,成为“监工”。冯某等人主观上积极协助胡某对工人施加控制,帮助胡某得以实现其目的,属于共同犯罪的帮助犯,是一种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 由此,梅州中院逐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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