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酒驾与人争执 为挽回面子耍横拦车辱骂对方

2013年11月06日 13:55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酒后驾驶已是违法,为挽回自己在女孩面前的面子,还仗着酒劲街头耍横拦车。结果引来交警,被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出醉酒驾驶标准近两倍,属于严重醉酒驾驶。如今,面对和林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危险驾驶罪的指控,他后悔不已。

  10月18日 中午,在我市居住的王某某来到和林县与朋友小聚。席间,朋友叫来另外一些朋友,王某某觉得其中一个女孩长得不错,心情大好。不知不觉中,王某某就多喝了几杯。饭后,知道王某某喝了酒,朋友不让他开车,可是王某某不听劝,执意要送那个女孩回家。14时许,当王某某驾驶自己的捷达轿车行驶到和林县城关镇某路口处时,正赶上该路段施工,道路拥堵。因为让路的问题,王某某与驾车途经此处的小宇(化名)发生了争执。被人劝开后,王某某认为自己在女孩面前栽了面子。当王某某的车行驶至和林县盛乐园区某路口时,忽然发现刚才与自己发生矛盾的那辆车正行驶在自己的前方,便猛踩一脚油门,强行超越该车,并将车横在路上拦停小宇的车。不仅如此,王某某还下车对小宇大肆谩骂。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时,王某某还在骂人。民警将王某某控制后,发现其明显有些醉意,遂将其移交和林县交管大队。经呼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对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234.36mg/100ml,超出醉酒驾驶标准近两倍,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

  依法查明上述事实后和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综上,昨日,和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王某某公诉至和林县人民法院。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法院的审判 。(记者 何芳 通讯员 王寅生)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