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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猥亵伴娘 这些“咸猪手”真该管管了

2013年11月06日 16:01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则“16岁伴娘惨遭扒衣”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被脱光衣服摸遍全身的小丽多次想自杀。然而事件还没结束,网上又爆出一段山东闹伴娘的视频,两个少女被数名男子困在一间房里,进行猥亵,少女尖叫不断却无人住手。 (中新)

  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已属恶俗,而非风俗可以解释的了。猥亵伴娘,男宾客不管是以醉酒不知为名还是借着“当地风俗”的从众心理,抑或是专业的“咸猪手”趁乱揩油,都绝对不可原谅,且法律应该严肃管管这些所谓的恶俗称风俗。

  伴娘者,即为未结婚的女子。但这些男宾客不顾道德,顶着“这是风俗”的帽子肆意对伴娘进行猥亵,对伴娘的嘶喊不管不顾,对伴娘不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且对她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侵害。

  刑法第237条规定了这样的犯罪,即“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罪”。据悉,当地政府介入调查时,猥亵伴娘的众多男宾客众口一词地表明:我们不是猥亵,只是风俗使然,顶多算侮辱。但,侮辱妇女罪主要表现在言语措辞上,猥亵妇女主要表现在肢体上寻找刺激感。当伴娘被脱光衣服摸遍全身,痛苦得多次想要自杀,这仅仅只称得上是侮辱?实为可笑!

  所幸,当地执法部门调查被害者陈述的事实后,给了被害者一个公正,将这些婚礼上肆意猥亵伴娘的“咸猪手”们戴上了法律的手铐。在笔者看来,这些戴上手铐的婚礼“咸猪手”仅仅是九牛一毛,在更多的乡村婚礼上,或许有着更多不为人知的“咸猪手”,打着当地风俗的幌子不顾法律的威严仍旧在肆意伤害伴娘们,更多的伴娘因遭到猥亵难以启齿而一忍再忍,最终越来越助长他们的气焰。

  笔者愚昧,不管是何种长久传下来的恶俗,都不能借着风俗的幌子挑战法律的底线。任何事都该有个限度,凌驾于道德界限以外超乎法律界限的,都应该受到严惩。(吴雨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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