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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火车遭劫被扔下列车 身受重伤获赔19万余

2013年11月08日 10:06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乘坐火车返乡的小顾,被发现倒在一列因事故临时停车的列车车厢底道,身受重伤。今年3月,小顾以铁路部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柳铁运输法院起诉索赔。日前,经法官调解,小顾获赔19万余元。

  小顾是上林县人,在湖南省打工。2010年1月25日,他从湖南衡阳上车,乘某铁路运输集团所属、长沙开往南宁的2513次列车回家过年。1月26日上午9时许,列车到达黎塘站,同行的亲属却未见到小顾一起下车。

  当晚7时许,某铁路局所属、北京西开往南宁的T189次列车行至湘桂线鹿寨县段时,因故临时停车。随后,列车工作人员在第15号车厢底道发现身受重伤的小顾,忙将其送往医院。

  当年3月20日,小顾出院,共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这笔钱由某铁路局垫付。2012年12月20日,经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顾下肢因伤残疾,等级为三级。

  今年3月12日,小顾将某铁路集团公司诉至柳铁运输法院。庭审中,小顾称,事发前他上卫生间,被4名男青年索要钱物;他拒绝后,被4人合力扔出卫生间窗外,之后就什么也不记得了。小顾及其辩护律师认为,铁路部门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一辈子的痛苦,已构成侵权。

  被告某铁路集团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追加某铁路局为被告。某铁路集团公司辩称,本案不是客伤案件,所有证据均证明是一起路外伤案件。根据原告当时伤势,从2513次列车坠车在医学上不成立。某铁路局则认为,原告受伤未必是被T189列车撞伤,且肯定不是被T189列车第一次撞伤。原告如何受伤一直没有鉴定结论,且诉讼时效已过,原告的诉求他们并不认可。

  承办法官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今年10月12日,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1月1日,各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两被告赔偿小顾各项损失共19万余元。(南国今报 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汉君 吴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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