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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让老赖们无处可赖

2013年11月11日 11:01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严重的个体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还危害整个经济秩序与信誉、危害整个社会秩序与公平;失信被执行人的耍赖行径,更是损害法律的威严。遵循法律道德、恪守诚信准则,已成为维系复杂的市场交易和有序的社会秩序的基石。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全国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同时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情况。首批公布的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中,既有法人、自然人,也有其他组织。武汉也将长期赖账不还者导入“信息天网”,5年内将无法通过“信用关”。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于10月24日在其官网开通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各地法院根据《规定》设定的条件、标准和依职权通过法定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都将入库公布,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这一前所未有的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入库、公布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犹如一把利剑,高悬在那些“老赖”们头上,促其改弦易辙。同时,这也有利于让那些欲步“老赖”后尘者受到震慑,悬崖勒马。有理由相信,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被大幅挤压,一度存在的法院执行难问题,将由此出现良性转机。

  近年来,有些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浑水摸鱼,坑蒙拐骗牟取非法利益,失信和违约现象突出。商务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签订约40亿份合同,履约率只有50%;全国企业每年因合同欺诈、制假售假等信用缺失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不少案件在法院审理判决后,败诉方本来有能力履行赔偿等义务,却以种种手法恶意逃避,拒不履行。因为缺乏有效的信用惩戒机制,这些“老赖”们却照样可以横行于市,获得资质认定、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机会。

  当今时代,信誉交换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遵循法律道德、恪守诚信准则,已成为维系复杂的市场交易和有序的社会秩序的基石。恪守信用对于个人、企业乃至一个地方来说,也都是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源和资本。严重的个体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还危害整个经济秩序与信誉、危害整个社会秩序与公平;失信被执行人的耍赖行径,更是损害法律的威严。

  失信是社会的一大毒瘤。割除这个毒瘤,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社会都要同心戮力的一大课题。这靠什么?靠信用文化建设、信用制度建设、商业信用运用等多层次的并进努力。在法治中构建和推行强力有效的信用惩戒机制,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杀手锏”。法院系统率先构建这种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扬起了信用惩戒之剑,无疑是一个良好开端和示范。

  扬起信用惩戒这把利剑,对整治各种失信“老赖”都是良方。各行各业的监管部门,有必要借鉴这种做法,建立和健全对失信“老赖”的认定、入库、公布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对那些入库的失信“老赖”,应通过各种媒体广而告知,在多个方面予以惩戒,使他们为其失信赖行付出高倍代价,乃至让其落入“网上有名脚下无路”的境地。(评论员 刘章西)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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