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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取消5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40项

2013年11月13日 10:5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0项。

  据了解,《决定》取消的53项行政审批事项涵盖范围广,涉及教育、卫生、国土、交通、文体、海洋渔业等多个部门。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煤炭经营资格年检、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迁移办公场所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期刊出版增刊审批、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都已取消。

  据悉,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0项主要涉及农业、教育、文体、卫生、药监等部门。其中,申请筹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申请筹设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由省教育厅下放到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等,由省文体厅下放至市县文体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准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放到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等的审批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此外,海口市副处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由省人口计生委下放至海口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据了解,2000年以来,海南先后六次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618项。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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