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长质量奖评审政策将调整 可重复申请
2013年11月19日 10:32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与之前实施的《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相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评委会、秘书处、评审组的职责,市长质量奖有效期由4年调整为3年。
郑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各奖100万元。当年申报单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优中选优,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获奖单位对外宣传应注明获奖年度。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记者 张乔普 李娜 实习生 龚芮)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