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
2013年11月20日 14:26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为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并对失信单位进行重点监控。企业如存在拖欠工资10万元以上或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等问题,将被列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并可被媒体曝光。
据介绍,省人社部门将按照是否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十一种情况,把用人单位分为示范AAA 级、AA 级、A 级、B 级、C 级单位六个等级或是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并对失信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我省将按年度开展对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每年评价一次。(记者 黄欢)
【编辑:柳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