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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破解“执罚经济”法律不应让个人无力抗争

2013年12月02日 11:56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必须出示月票和年票才放行,当事女车主再三求情无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执法部门只留下一句话:“你死,你死跟我们没关系。”(12月1日《法制晚报》)

  公路“三乱”屡撼不动,根源在于人所共知的“执罚经济”。执法人员靠路吃饭,经费来源靠罚款,单位福利待遇也要靠罚款。车主在这种唯利是图的执法生态下只能遭殃——— 车主交钱一路畅通,不交钱只能步履蹒跚。如此一来“罚款月票”、重复罚款等敛财行为,就成为一些执法部门在公路上的“公开秘密”。

  罚款与超载互为促进,一边是执法部门为了敛财而加大处罚力度,一边是司机只能继续超载以弥补损失,到头来损失的不只是车主利益,还有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这次货运车主不堪罚款喝药自杀,是一个私营货运者的无奈抗争,交了月票还要罚款,“天价罚款”把人逼到了底线。看来,整治“三乱”,法律不能再无动于衷了。

  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车主虽然超载,但人家交了月票,再罚款明显违法。现实却是,目前法律规定的拥有超载罚款权的行政部门很多,有交警、城管、路政、运管四个部门外加收费站,其依据不同,标准也不同,车主自然成了“唐僧肉”,任受宰割。

  彻底整治公路“三乱”,杜绝执罚经济,唯有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一是必须打破部门立法的利益格局,对车辆超载等问题的处罚权要统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实现执法标准统一;其次,要实现执法行为留痕,在执法过程中,要有录像、录音,以备事后监督使用。对违法行政者,应严加惩治以儆效尤。对监管不作为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也要追究问责;第三,实现执法过程中的收支两条线,将执法利益同执法行为彻底隔离,将靠罚款收入而生存的“临时工”及早予以清理。

  车主喝药以死抗争,可能会带来当地执法部门的局部和暂时整改,但难以终结屡遭诟病的”执罚经济”。要想形成依法执法的常态化,必须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法律规定的有效执行。(马钰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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