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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超载罚款“杀人”是滥用公权的疯狂

2013年12月02日 14:33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接受记者采访时,执法人员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12月1日《京华时报》)

  本来,超载“月票”“年票”就是相关执法部门强加给车主头上的“规矩”,这是执法部门的知法违法,超载“月票”“年票”使得超载合法化,有可能使超载愈发失控,从而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乃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限超本来是管理执法部门的职责,但现在不仅扔得无影无踪,甚至还在变相鼓励怂恿超载。执法部门如此热衷于推行超载“月票”“年票”,只是为了让罚款更“省事”“省力”。显然,超载“月票”“年票”是执法者为了中饱私囊,自己架空有关法令,让超载禁令成为一纸空文,是对法律明目张胆的藐视和践踏。只要买了“月票”“年票”,无论超载多少,都一律放行,执法的随意如同儿戏。而罚款也不再是管理和教育的手段,完全是为了创收。

  不料,即使这样的“创收”,也不能满足执法部门的“胃口”,尽管是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也可以自己予以推翻。这位女车主之所以拿命相搏,并不仅仅是为了当天的罚款,10月份他们刚被罚了好几万元。尽管他们按时购买“月票”“年票”,但执法部门要罚就罚,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对如此的“罚款经济”,已经不加掩饰、无所顾忌了,这显然是监督制约的缺位。毋庸讳言,现在公众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制约无从谈起,监督部门疏于管束或听之任之,路政、运管和治超站的权力就完全失控。

  更严重的在于,这种“三乱”罚款严重影响着执法形象,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据称,“买”了“月票”“年票”后仍要罚款,是因为交通系统庞大的人员结构,以及“治超队伍经费依靠罚款”。说白了,“三乱”罚款是为了“保障”因超编而膨胀的职工奖金和福利。可见,一旦权力用于自肥,权力必定疯狂,超载罚款“杀人”也就不可避免。(钱夙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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