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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两房并轨保障范围划定 租金标准将动态调整

2013年12月02日 15:25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合肥市民一直在关注的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近日正式公布了详细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新规,廉租房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后,应退出廉租房保障,同时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这些家庭不须腾退住房,只需缴纳不同租金。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明年申请保障房的市民,在程序上会有所变化,不诚信的申请人也会有惩罚措施。

  人户分离家庭申请审核程序进一步明确: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实际居住地社居委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并签署意见;申请人凭实际居住地社居委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保障。

  与往年不同的是,明年将实行住房保障申请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单将所有申请家庭包括一般家庭以及离异、低保、残疾、人户分离、有房、无房、优先配租以及其他特殊家庭,需要提供的要件一一说明,方便市民一次性就能备齐所有资料。

  所有申请家庭均须填写“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等,将取消申请资格,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四类家庭为保障对象

  目前合肥市廉租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840元(含884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而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个标准将有所变化。

  记者了解到,将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按照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占合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分为4类:19%以下为低保家庭、19%~35%之间为低收入家庭、35%~60%之间为提高保障面后的较低收入家庭,60%~80%之间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随着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每年的住房保障“门槛”也将自动调整。以2013年为例,4类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分别为低于410元/月、4920元/年(低保线);低于737元/月、8840元/年(低收入线);低于1272元/月、15260元/年;低于1695元/月、20347元/年。

  第一至第三类人群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第四类人群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只能申请实物配租,不予租赁补贴保障。合肥市市本级公租房正在建设中,预计2015年配租。

  对于符合保障房的申请标准的合肥市民,将有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不同的保障形式。

  租金标准将动态调整

  四类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时,缴纳差别化租金,第一类和第二类人群仍执行现在租金标准1元/月/平方米左右、第三类家庭租金标准为4元/月/平方米左右、第四类家庭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70%以下,为10元/月/平方米左右。具体租金标准由房产会同物价、财政部门结合保障房所在不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动态调整。

  而申请货币补贴,补贴标准将有所提高。第一类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12元/月/人/平方米、第二类家庭补贴标准为10元/月/人/平方米、第三类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月/人/平方米。

  以第一类家庭为例,每年可领取的租金补贴是:16(平方米)×12(元)×3(一家三口)×12(月)=6912元,如果是残疾家庭还能多拿20%,即8294.4元。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和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按照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则只能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待市级投资公租房竣工交付后面向社会接受申请。(谢华友 本报记者 谷薇薇/文 何姗姗/制图)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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