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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止执法岗位临时工 执法需简政放权

2013年12月02日 15:42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

  我国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正式行政执法人员,让合同工、临时工执法是违法行为。但这些明确规定在很多部门、很多地方却没有严格地加以执行,使得合同工、临时工执法成为了常态。从执法地严肃性上讲,合同工、临时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是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埋下社会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行政执法出现问题时,往往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使临时工成为了“替罪羊”。如此做法,不仅会激化社会性矛盾,更让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伤害。

  为什么会有大量的合同工、临时工加入行政执法工作,要搞清这个问题先得搞清楚哪些执法部门在大量使用合同工、临时工。据《新京报》记者的调查,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城市,警察、城管部门中大量聘请临时工做辅警、协管员。这些辅警、协管员,按规定都不能参与执法,但实际工作中,协管员抓小贩,协警上街处理交通违章,甚至参与抓捕嫌疑人都时有发生。这些辅警、协管员大多来自于社会底层,受教育水平不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也缺乏相应的执法培训,只是经常性地跟随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其内心对于法律的认识和对法律严肃性的信仰都很薄弱,遇事很难做到冷静、克制,由于身份不合法就更谈不上依法办事。与此对应的是,这些执法岗位往往处于一线岗位,直接面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劳碌辛苦自不待言,待遇也很微薄。并且,在使用单位看来,聘用临时工可收可放,干好了功劳是这个部门的,出了事问题是临时工的,用起来非常顺手,成本低、风险小。

  当然,妖魔化这些非在编人员和使用单位也是不对的。无论警察还是城管部门,都普遍存在编制有限而执法任务繁重的矛盾,人手不足,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不足一直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要让非在编人员退出行政执法行列,就必须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编制问题,解决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匮乏问题。但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压缩行政编制,增加这些部门的编制显然与此相悖。

  如何解决问题,还在精兵简政,在调整部门间的编制结构。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基层执法人员不足,而机关人员却不少,官多兵少是普遍现象;另一方面,需要增加编制的部门无法扩编,而另一些部门却机构庞大臃肿,效率不高,人浮于事。因此,调整编制结构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于非服务性公务岗位,确实要压缩编制,削减人员,腾出来的编制要向执法岗位、服务岗位倾斜,以此解决执法人员匮乏的问题。当然,执法部门内部调整也非常需要,压缩机关工作岗位,增加一线岗位,也是缓解人手不足的有效手段。

  建设服务型政府,类似警察、城管这样直接服务民众,管理社会事务的岗位,保证必要的执法人员数量必不可少。不过,也要看到执法队伍不能无节制地膨胀。社会事项不一定必须用行政执法手段实现,一些涉及民众自身利益的事项,可以下放权力,交给社会。只有“向市场放权,向社会让权”,明确执法范围与空间,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才能做到真正的精兵简政,才能铲除临时工违法执法的根源。(徐晓兵)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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