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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保缴费减负应兼顾企业和个人

2013年12月09日 10:0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面对3800万人中断社保的现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被管理层提上了日程。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此次降费率不含个人缴费部分,仅限于企业缴费费率,但至于具体降低多少费率还需进一步计算,暂不明确。”(12月8日新华网)

  我国企业、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五个险种,总费率平均在40%以上,远远高于美国12.4%的水平。其中,“40%”中企业负担29%,个人负担11%。再加上各种税与费,企业负担的确很重,有必要下调企业的社保缴费费率,或者向世界平均水平看齐。

  降低企业缴费费率,企业就能“轻装上阵”创造更多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提高职工工资福利水平。最重要的是,能增加企业缴费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壮大社保基金,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因为负担重而导致的征缴难、执法成本高等问题。

  不过既有必要降低企业缴费费率,也有必要降低个人缴费费率。原因至少有两点:一是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政府分得最多,企业次之,职工最少。二是3800万人中断社保的原因之一是个人缴费负担重。事实上,社保无法顺利转移只是个人中断社保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个人工资额看上去不少,但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却不并多。因此,一些人干脆放弃社保选择多拿现钱。

  所以调整社保费率要有大思维,既站在整个养老改革的全局设计相关政策,也要站在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待企业和个人负担,同时进一步平衡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教师 张海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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