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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重点路段拟增设公交优先信号

2013年12月11日 16:15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城市如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辽宁省公开征求意见——袁野绘

  12月10日记者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gov.cn/)上看到,辽宁省交通厅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起草的《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中提出,沈阳等城市市内单向三车道以上等重点路段应考虑合理增设公交优先信号。

  减税 给公交减负

  为了减轻公交企业的负担,《意见》提出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拟减免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部分税费,其中包括依法减征或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十二五”期间,免征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用地(包括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大力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的政策,对实施“油改气”和购置清洁能源的公交车,相关部门将给予财政补贴,免收天然气公交车环保、专用设备等检测费用。此外,对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公交车、公共电车用电参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给予电价优惠。

  信号 让公交先行

  为了保障公交的畅通运行,《意见》要求各市进行城市公交专用道和优先信号的建设。沈阳、大连两市要建成专用道网络,其他城市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专用道不应少于3公里。此外,城市内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和单向二车道以上主干道,以及对大型公交换乘枢纽直接影响较大的路段,应考虑设置全天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合理增设公交优先信号。

  另外《意见》中还提出,各市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城市交通智能诱导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汽车租赁和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避开出行高峰错时交接班,提高车辆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将每年9月16日至22日确定为“公交出行宣传周”等。

  《意见》 征市民建议

  针对实施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410室(邮编110003)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zqyj@ln.gov.cn。(记者邱菊、实习生董訸)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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