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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深圳大火还有多少致命细节?

2013年12月12日 14: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2月11日凌晨1点30分,深圳光明荣健农批市场发生火灾,目前死亡人数已增至16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报道见A22版)

  一场大火突如其来,16条生命葬身火海,令人叹惋。火灾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尚待调查。而大火中的致命细节,不能不令人唏嘘而悲愤。比如,消防通道被其他车辆占用,消防车无法近距离救援;再比如市场内消防栓没水,消防车需从远处补水。《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大火当前,挡住消防通道,就是挡住生命通道,何其可怕?

  至于消防栓没水,亦是黑色幽默。就好像士兵在战场杀敌,举起枪才发现里面没有子弹。消防栓没水,消防车需从远处补水,这一来二往势必耗费大量时间,可能造成一条生命的无故死亡。

  切莫以为消防栓没有水只是极端个案,或是偶然失误。打量现实,消防栓没水,俨然已是普遍现象。广州海珠区一仓库发生火灾,消防员不得不到海珠湖抽水。

  更具反讽意味的是,就在前不久,深圳一火灾因消防栓无水而无法被有效扑灭。今年6月5日凌晨,龙岗区横岗安良村中裕电器公司一储存塑料品的仓库起火。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的中裕公司楼梯口的消防栓只能滴水,有消防员坦言,“扑灭明火用了22个小时。”如果供水充足,灭火时间本可以大幅缩短。既然前不久刚刚遭遇过消防栓无水的惨痛教训,深圳其他地方为何没有警醒?在“6·5”火灾事件之后,相关职能部门难道没有痛定思痛,对消防栓进行一次严格的盘检?

  消防栓无水,谁该承担责任?消防栓分为两种,市政供水企业建设和维护的是城区道路两旁的公共消防栓,而小区消防栓是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和维护的。按照法律规定,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很显然,公共消防栓没水,市政供水企业难辞其咎。因此,为促使相关部门提高尊重生命、履行职责的意识,一旦因消防栓缺水而导致扑救有障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上说,他们无意中扮演了帮凶的角色。

  火灾当前,逃生十分重要,但是像诸如消防通道被占、消防栓无水的可怕现象屡屡出现,岂非视生命为草芥?生命至上,任何的细节伤害,都可能导致公民付出巨大的生命代价,那些职能部门再也不能麻木不仁、稀里糊涂了。拿消防栓开玩笑就是拿公民的生命开玩笑,如果不追究其责任,何以以儆效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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