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企业山东揽业务享同等待遇
2013年12月17日 13:1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针对建筑类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我省各地严禁设置地方壁垒,在承揽业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除了承揽业务同等待遇,通知还要求各地在建筑市场管理中,除法规规章规定费用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收取外地企业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备案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
省住建厅将在官网(www.sdjs.gov.cn)设立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管公告平台,公告进鲁建设类企业备案信息,通报跨区域承揽业务建设类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结果。(记者 张璐)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