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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年货节礼

2013年12月17日 13:42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兰州市纪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要求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违纪必究。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吃透精神,认清危害,提高认识,增强廉洁自律观念,切实把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要求落到实处。

  兰州市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或相应的提货单、代金券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履好责、把好关。记者侯若志)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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