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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试点“以房养老” 建立养老服务储蓄制度

2013年12月18日 08:4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以房养老备受关注(资料图片)

  12月17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为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辽宁省民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同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储蓄”制度,并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住房反向抵押 试点“以房养老”

  《意见》中提出,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险种。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据了解,“以房养老”是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定期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实行反向抵押之后,这个房子就不是遗产。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储蓄”制度

  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服务储蓄制度。实行入住老人实名制管理。

  据了解,南方有城市实行该“制度”已取得很好效果,其主要做法为:在市民申请志愿者时,需要填写有何特点,擅长提供怎样的服务,据此找到有相应需求的老人,将他们结成对子。管理部门会提前告诉志愿者接下来前往老人家中提供怎样的服务,需要服务多长时间。服务结束后,在他们的工时记录上存储起来,将来老年时可以自己享用也可转交给亲朋或有需要的人。(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徐微微 图据CFP)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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