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三假一虚”专项整治 严查虚假数据
党政机关及其社会团体严查五种行为
1 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2 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 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
4 在推优及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
5 掩盖工作错误或失误,虚报工作业绩。
昨天,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为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本市正式启动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社会团体将重点查处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按照北京市委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审计局等单位启动了本次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从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入手,对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问题进行重点查处。整治范围涵盖全市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审判及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
值得关注的是,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社会团体将重点查处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在推优及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掩盖工作错误或失误,虚报工作业绩等五种行为。对各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查处利用或在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及有关调查中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问题的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两阶段实施。12月中旬至31日,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要求撰写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填写自查表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开。同时,公示全市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04年1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