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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肉搜索”应有法律底线

2013年12月18日 10:38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广东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琪琪并未实施偷窃行为,那么相关店主就涉嫌侵犯其名誉权。如果琪琪确实涉嫌偷窃,其固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也依法享有隐私权。所以,无论琪琪是否实施偷窃,相关店主与网友都涉嫌侵犯琪琪的法定权利。花季少女因为遭受“人肉搜索”不堪压力投河自尽悲剧的发生,实际上是相关店主与网友缺乏尊重他人权利意识导致的结果,反映出相关店主与网友尊重他人权利意识的缺失。

  近些年来,因为“人肉搜索”导致的悲剧时有发生。而疯狂的“人肉搜索”行为要能得到有效的遏制,除了有必要针对“人肉搜索”行为专门立法,对其依法予以打击之外,更为根本的还是广大网友要切实树立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唯有每一个人都切实树立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才会减少因为“人肉搜索”导致的侵权行为与悲剧发生,也才会有利于每一个人的权利都最终得到切实的维护与保障。(魏文彪)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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