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日报:公款浪费入罪当慎重

2013年12月18日 11:0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的呼声很高,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提交议案、提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这些建议、呼声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我认为,从法治角度来看,公款浪费入罪当慎重。

  政府早在多年前就开始对公务接待问题进行“刹车”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治理公款浪费,缺的不是制度,也不是刑罚,而是制度的有效执行。只要现有的制度能得到执行,免职、降级、开除等党政纪处分,已经足以让贪吃挥霍、浪费公款的官员心生敬畏,而无需将其上升到刑法的角度。

  严刑峻法,绝非法治文明的体现,更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刑罚不是万能的,以之惩治犯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手段,能少使用就应尽量少使用,谓之谦抑。凡是适用其他制度或法规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就不要将其入罪;凡是使用较轻的处罚就足以达到目的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近年来,重刑主义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遇难题,先想刑法。正因如此,才会有人建议设立“见死不救罪”、“闯红灯罪”、“袭警罪”、“包二奶罪”等荒唐的罪名。这种依靠重刑来治国的思路,恰恰是管理短视的表现,是法治的倒退。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