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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意见规定:电梯突发事故谁使用谁负责

2013年12月18日 16:18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城市高楼越来越多,电梯安全牵动人心。昨天,合肥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主体。

  电梯维保:使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意见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主体。

  电梯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该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所有权为共有,且共有人未委托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时,应约定电梯使用单位。

  尚未移交的新安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宅(小区)电梯,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建设、房产、民政、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根据意见,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小区,电梯的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等所需经费,可申请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市房产部门应会同财政、质监部门,尽快建立紧急情况下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快速通道。此外,电梯专业救援处置经费,由市财政先预拨,然后由责任方补交。电梯安全监管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必要保障。

  电梯困人:维保人员半小时内到场

  意见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还要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要定期组织演练。”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发生乘客被困,要迅速组织救援。

  意见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救援处置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救援工具,设立24小时维保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救援队伍:已经成功施救400余起

  意见要求,强化专业救援力量,为电梯应急救援提供补充和保障。组建合肥市专业电梯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纳入市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实施对电梯突发事件的及时接报、快速处置。加强电梯事故应急救援110与电梯维保单位、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

  此前,被困电梯的居民求救110,政府会联系电梯应急救援公司派人前去处理。“救援公司已经扩大到8家,每家公司组建了2-3支专业队伍。”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专业救援力量已经成功实施救援400余起。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会适时扩大救援队伍的力量。目前,专业救援队都是义务施救,希望政府能通过补贴方式,保证专业救援队伍的生命力。

  电梯物联网:安徽有100台电梯安装

  根据意见,合肥将加快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开设电梯报警电话,统一指挥协调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电梯物联网由市经信部门会同市财政、房产、安监、质监等部门组织实施。

  据悉,安徽已建立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于今年3月份运行。全省有100台电梯安装了物联网系统,合肥有试点。目前,整个系统还处于试点阶段。在该系统中,每台电梯上都会安装一台数据采集终端。如果电梯出现冲顶、溜层、门打不开等故障,系统就会自动报警。人员被困电梯时,通过摄像头可观察情绪变化,通过语音对话安抚被困人员。(薛东升 本报记者 黎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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