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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省下的“三公”经费不妨公开去向

2013年12月19日 10:33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武汉市纪委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1—9月,市直106家单位“三公”经费同比去年下降近13%,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下降约39%。(12月18日《武汉晚报》)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媒体披露的类似好消息很多。如,海南万宁“三公”经费节省近两成;陕西前10月“三公”经费同比降19.35%,接待费降四成……可以说,随着一些寄生在公款消费上畸形行业的没落,不但公款消费和“四风”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且极大地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改善了党和政府形象,可谓善莫大焉。

  不过,在为“三公”经费降低欢欣鼓舞的同时,笔者忍不住想问一句:省下的“三公”经费去哪儿了?

  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当年花不完的钱要上交。以中央部门为例,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报财政部审批。”经财政部审核调减的部门预算资金,要全部收回中央总预算。如此一来,为了保证下一年预算不至于缩减,年终突击花钱的事时有发生。现在,各地“三公”经费已经大幅下降,省下来的这些经费去哪儿了?是否真的按照要求上交了,还是用来为公众提供服务,抑或是变成了个人福利或年终奖发掉了?如果是后者,恐怕就有违“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初衷了。

  因此,有关部门不妨对省下来的“三公”经费做个去向说明。如果短时间内不能将这部分钱用于改善民生,各地在即将召开的人代会上,应该在明年的财政预算中缩减“三公”经费,并将这部分缩减出来的费用,增加到教育、医疗、养老、助困、扶贫等民生项目上,或者用到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要项目上,如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如此,“三公”经费的下降才不会仅仅是一组漂亮的数字,才能更有意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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