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单位应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3年12月19日 16: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我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执行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作人员时,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接收、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执行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记者 杨芳)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