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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改八部地方性法规 人才交流会等审批将取消

2013年12月19日 16:30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举办人才交流会,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今后,这些项目或将不用再审批或核准。昨天,《关于部分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原本是《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设定的。修改草案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为“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已取消举办全国人才交流大会的许可,我省取消相应许可是可行的;同时,由于人才交流会的参加人数较多,从安全角度考虑,依法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没有必要再规定向人力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考虑到我省有害废物名录中的部分有害废物类别已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行严格管理,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对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可不再经环保部门的事前审批,但需加强事后监管,对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应依法给予处罚。

  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是《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的,由市、县两级质监部门执行。这项许可与建设、消防部门的工作重复,加重了企业负担,通过事后监督等方式也能够解决这一领域的管理需要,因此予以取消。

  此外,决定(草案)还取消了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许可,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许可,增殖放流许可,城市或者行政区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公布前的审批。(记者 徐墉)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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