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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偷袭”政策还是少点好

2013年12月19日 16: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即使为了公共利益,在必要的时候,要牺牲部分群众的某些权利,也需要通过科学、民主、有说服力的决策机制,并充分考量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这部分群众。

  12月15日晚,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并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按车辆尾号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当日天津各大4S店均人满为患,店内也挂出了连夜经营的通知,市民“抢”车如抢购白菜一般。

  和广州市一样,没有举行听证会,没有给出政策缓冲期,天津市机动车限购令的重大决策直接发布,这使得老百姓有些措手不及,也引来各方争议。限购令的初衷毋庸置疑,旨在“控量、防堵、治霾”。虽然对于限购令的有效性,各方仍未达成共识,常有反对者认为从各地交通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看来,限购令并未起到预想的效果。我们至少能够在理论上达成这样一种共识,虽然限购令也许不是最优方案,但是它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控量、防堵、治霾”效果。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这种效果的实现是需要以牺牲部分群众的某些权利为代价的。

  因此,在颁布限购令之前,各城市不能一拥而上,把限购令当成城市“防堵治霾”的必备良药。而是应通过公正、公开的程序让各方利益代表对于限购令的必要性、有无可替代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展开充分讨论。以限购令为例,虽然同样是限购,但没车群众的权利被剥夺感肯定是要高于原本有车的群众。因此,即使采取限购令,也有必要采取更优惠的公共交通政策来弥补这部分群众。

  最大范围内地听取各方意见,最大限度内地尊重各方利益,达成最大的共识。即使为了公共利益,在必要的时候,要牺牲部分群众的某些权利,也需要通过科学、民主、有说服力的决策机制,并充分考量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这部分群众。这正是良性行政伦理的具体表现,更是政府从控制导向转化为服务导向,从效率导向转化为公正导向,充分考虑群众的价值视角,与群众建立起合作与信任的新型整合机制的必然要求。

  不得不说,“偷袭”型限购令不仅难以在当地服众,还可能给其他城市带来恐慌,其他未实行限购城市的居民也许将因担忧所在城市进行效仿而非理性购车。期望如此“偷袭”政策还是少一点为好。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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