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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金条作投资 数日后被电话告知为仿品(图)

2013年12月30日 02:28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买了根30多克的金条做投资

  几天后金店来电说是仿制品

  售货员是新手,误将仿制展品当金条出售,顾客双倍索赔

■金店监控显示,顾客正在选购金条。

  卖了根30多克金条

  误将仿制品当真货

  小张是金店新售货员。当晚7点过,一对中年夫妇和他们的父亲走进金店。小张迎上去,热情招呼。

  中年夫妇看着金饰,和老人你一句我一句地商量着。小张热情地推荐店里热销产品:装饰投资金条。小张很快打开柜台锁,拿出一款最新的金条给夫妇看。

  小张称,他们对这款金饰很感兴趣。一番推荐后,中年夫妇决定买一块金条投资。一称重,大概30多克,核算成人民币共8000元。中年夫妇用一张信用卡刷卡,办完业务后就离开了。

  小张很高兴,当晚做成了一笔大单,这对于初到柜台的她来说,相当重要。但这份高兴没持续多久。“柜台里的样品呢?”当晚8点过,大家开始清点货品。同事发现作样品用的仿制金条不见了。

  小张终于想起,作展品的那根金条已被顾客买走了。同事告诉小张大事不妙:为了安全起见,金条展品是仿制品。它与真品不光外观一样,连重量也是一样的。

  报警辗转找到顾客

  赔礼道歉赠送金链

  小张一听,心里顿时凉了半截。她立即冲出金店,在周围大型商场内逛了一圈,希望能找到那对中年夫妇,但事与愿违。买金条的中年夫妇,听口音不太像主城人。她焦虑得一夜没睡。第二天,小张和同事就到江北区观音桥商业区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民警刘玮强说,他们从店里找来当日消费刷卡存单后,一起到银行去查信息。因打印银行卡号底单隐了两位卡号,银行无法查出顾客信息。小张只好回店里向总店打报告,查询当日消费的卡号。

  一来一去3天过去了,当天划卡消费金条的信用卡号终于找到了。刘玮强和小张找到顾客的电话。信用卡的主人是名男士,姓曹,潼南人,早已回家上班。

  金店工作人员打去电话,告诉曹先生因为疏忽,将展品当成正品了。曹先生听完大吃一惊,相当生气。小张知道是自己失职,不停地道歉。小张说,除换正品外,金店还会送一条金链作为补偿。

  曹先生称,这事要回家与妻子商量后再答复。

  顾客提出假一赔二

  工商警方仍在协调

  曹先生夫妻俩称不接受这种补偿,认为这是卖假货,要求假一赔二。小张解释,自己不是故意卖假货。“第二天我们就报警了,很着急要找你们。”

  小张说,顾客提出假一赔二,自己确实承担不起,而且自己不是故意的。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工商和派出所都在介入协调。

  12月14日,江北区观音桥商圈某金店,新来的售货员小张成功做成了一笔大单:一对中年夫妇买走一根30多克的金条,价值8000元。当晚下班时同事清点货柜,发现用于展示的一块仿制品金条不见了。小张一听,心都凉了半截……

  重庆晚报记者 朱隽 杨帆 报道摄影

  如非故意售假

  无需双倍赔偿

  重庆洛书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说,如果商家和工作人员是故意以假乱真,用样品当实物销售,就是欺诈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不过,如果能证明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并非主观故意,属于商家重大失误。商家在发现过失后主动联系顾客,无需双倍赔偿,但消费者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段勤说,小张和金店报警后,通过警方协助找到顾客,并未造成顾客重大损失,金店无需执行双倍赔偿。因金店出现重大失误,顾客可要求其退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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