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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拒绝权”谁敢用

2014年01月03日 10:53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始施行,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新《条例》明确赋予工人“拒绝权”,对于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同时,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于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没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将会得到奖励。(见1月1日《广州日报》)

  表面上看,有了“拒绝权”,工人就可以明确拒绝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但问题在于,这样的“拒绝权”,有谁敢用?

  俗话说,“端人碗,服人管”,受雇于单位的工人,敢不听从单位的安排吗?一旦行使“拒绝权”,工人的遭遇可想而知:轻则被扣工资、扣奖金、取消各种福利待遇,重则被彻底开除出门。如此沉重的代价,岂是一般工人能够支付的?“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被人开除出门,不如冒险作业。“拒绝权”说到底,也就是个“画饼”,并不能充饥。

  在此方面,矿工的遭遇很能说明问题。2010年8月25日,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带班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矿工也有提前升井的权利。但对矿工来说,又怎么敢在“领导不下井”的情况下拒绝下井呢?生存的巨大压力,让矿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要想真正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关键不在于设立“拒绝权”,而在于为工人创造真正安全的工作环境。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加大巡查力度外,还应当设立举报热线,24小时接听工人的举报。只要查明存在违章指挥与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事实,就要严加处罚。这才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办法。(齐未儿)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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