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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停收路桥费到底便宜了谁

2014年01月03日 11:0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所谓“免费”,只不过是政府财政给大家请客,并没有触及路桥费的核心问题,即路桥费到底应不应该收。

  从2014年1月1日起,广西柳州市将停止收取城市路桥机动车通行费,这笔费用改由市财政埋单,届时进出城市的路桥收费站也将被拆除。

  消息一出,毫无意外引发了各界赞誉。这也难怪,对于习惯了各种“收费”,特别是公路收费的国人来说,突然冒出来这么一项不花钱的德政,自然会觉得是好事。然而欣喜之余,不妨再看一则两年前的新闻:

  “超时2234小时57分,被收了460元!”一位从广西平南到柳州打工的司机,气愤地在网上“晒”出了他的“出城账单”。平均下来,柳州工作的3个月里,每小时要交0.2元进出城费。

  两件事情放在一起,更有助于我们理解柳州的“路桥通行费”。简单讲,过去是本地车办年卡,外地车交现钱。由于收费过高,且不论本地车辆是否通行都要缴年费的强制规定,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不满,媒体多次围观——这恐怕也是此次停收的重要原因。

  但所谓“免费”,只不过是政府财政给大家请客,并没有触及路桥费的核心问题,即路桥费到底应不应该收。这也是全国收取路桥费的城市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极大促进了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道理公众不是不理解。然而收费过高、年限过长,甚至超过还贷年限仍继续收费的问题,显然就无法令人信服,特别是在车主已经缴纳了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之后,还要继续收取路桥费,那么于情于理都显然有些说不过去。

  究其原因,恐怕还在于路桥收费利润丰厚,令人垂涎三尺。同时,伴随着地方的发展冲动和建设大潮,政府需要大量资金,收费路桥作为简单又有效的手段,自然是当地财政的重要来源,甚至还被作为优质资产用于上市或抵押。原本服务市民的公共设施,被赋予其融资和增值功能,肩负起了招商引资的重任。同时,由于各地发展情况不一,类似收费并不需要太高层级的审批,也造成标准的不统一和监管的疲软。

  即便是如柳州一般不向公众收取,也还是通过财政进行了转移支付,这其实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政府来说,发展建设需要资金固然有理,收费还贷也有助基础设施更新,然而有需要并非万能令箭,如何能够让公众信服,如何能够更加公平,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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