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环保部门真敢查封污染企业吗?
《河南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其设施、场所。河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国敏表示,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是河南的一个创新”。(中国新闻网1月2日)
河南省此举的确是一个创新。查阅现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即使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也只是规定环保部门“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这些规定在客观上制约了环境执法权,难以对污染企业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河南省通过立法赋予环保部门直接查封污染企业的权力,不仅是顺应民意之举,而且适应了当前环境执法形势的需要。只有提高环境执法的权威,才能更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直接查封对于污染企业无疑是最致命的打击。
问题是,环保部门真敢用这个权力吗?会不会受到更大权力的干扰和阻挠?答案恐怕不容乐观。实际上,目前环境执法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环保部门拥有的执法权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掣肘,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甚至唯地方主政者的意志行事。如果地方主政者有意“保护”某些污染企业,作为下属的环保部门怎么敢直接查封之?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还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很多地方仍然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拼 GDP 增长。当地方主政者将 GDP 政绩放在第一时,环保部门就不得不在“配合中心工作”的名义下让步。为什么有些项目没有通过环评便明目张胆地上马?为什么有些企业对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就是因为有更大的权力为他们撑腰,甚至于一些“污染大户”还被当地政府挂牌保护,拒绝环境执法者进入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污染企业的权力,显得多么虚无缥缈。
我支持河南省这一创新,但同时要清醒认识到,“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污染企业”知易行难,目前会面临巨大阻力。唯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干部考核方式,淡化 GDP 政绩,坚决摒弃“黑色 GDP” 、“有毒 GDP” ,环保部门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污染企业才会失去立足之地。(特约评论员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