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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十类区域禁矿产开发

2014年01月03日 1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拉萨1月3日电 (记者 白少波)记者3日从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等10类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将一律不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藏环保厅副厅长庄红翔说,此前公布实施的《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这10类区域分别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一级公益林。

  西藏此前首次明确生态环保底线,提出:决不能引进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决不能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土地大面积破坏,决不能发生河流、地下水特别是饮用水源的污染,决不能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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