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调水资源收费标准 生活用水每立方涨0.1元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具体调整情况为:
取用地表水的城镇公共供水部分——
生活用水由0.05元/立方米 调整为 0.15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水由0.07元/立方米 调整为 0.15元/立方米
特殊行业用水由0.5元/立方米 调整为 1元/立方米
取用地下水的城镇公共供水部分——
生活用水由0.1元/立方米 调整为 0.2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水0.15元/立方米 调整为 0.3元/立方米
特殊行业用水由1.5元/立方米 调整为 2元/立方米
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城镇生活用水方面,取用地表水的费用由0.05元/立方米调整为0.15元/立方米;取用地下水的由0.1元/立方米调整为0.2元/立方米,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此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意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其重要特点在于:地下水调整幅度高于地表水,管网覆盖区地下水高于管网未覆盖区地下水,生活经营用水高于生活用水,自备取水工程取水高于公共供水工程。其中,生活用水实行小幅调整,一次到位,其他用水则实行一次调整、分步到位,于2014年、2016年分步执行不同标准。
同时,制定了自备水源水资源费标准。其中,自备水源取用地表水的生活用水为0.2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为0.2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为1.5元/立方米。取用地下水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特殊行业用水按当地自来水基本水价分类计征。
此外,除农业生产、水利发电、城镇供水企业取水外,取用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实行差别水资源费政策,对超出用水定额的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
宁夏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省区,到2020年,全区需水总量86亿立方米,而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宁夏取水总量只有73亿立方米。按目前标准,宁夏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08元/立方米,地下水标准为0.29元/立方米,这样的标准比国家要求的“十二五”末最低标准分别低73%和59%,已经无法适应节约用水、遏制用水浪费的要求。
到2016年,宁夏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将基本达到国家明确的“十二五”末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记者 叶於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