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价调低
2014年01月06日 10:43 来源:广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月3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
据了解,之前我区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0.9055元/千瓦时,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则为0.5491元/千瓦时,下降了0.3564元/千瓦时,降幅近40%。据测算,该项政策出台后,全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电费支出每年将减少约3亿元,大大减轻了居民住户公摊电费的负担。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主要指: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生产经营性用电。小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性质的用电不在调整范围内。(记者 杜蔚涛)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