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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锁屋买菜两孙女葬身火海 系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2014年01月06日 11: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死者的父母悲痛不已。

  去年12·15虎门博涌社区出租屋火灾原因查明

  新闻追踪

  上次报道索引

  时间:2013年12月16日

  版次:A15《东莞新闻》

  题目:《奶奶锁屋去买菜 两孙女葬身火海》

  “火灾是因出租屋内线路短路引发。”去年12月15日虎门博涌社区博头东方7巷2号出租屋发生火灾,两名女孩丧生,昨日,记者从虎门消防大队获悉了本次火灾的原因。

  另外,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2名女童均是被大火烧死。

  鉴定:

  两女孩系“生前烧死”

  昨天上午,记者在虎门镇见到了2位死者的父母曾伟和叶小玲,虽然2个女儿已经去世20天,但是,这对夫妻仍然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只希望可以早点处理完两个女儿的善后等相关事宜,尽早离开这个悲痛的地方。”叶小玲如是说。

  据虎门消防大队出具的《事故原因认定书》显示,“该起火灾事故是因出租屋内的电线短路引发。”对于该事故原因,他们夫妻给予了认可,并已在事故原因认定书上签字。但是,该出租屋的房东却迟迟不肯在事故原因认定书上签字,他们对该事故原因表示不认可。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虎门消防大队大队长黎远忠,他回应称,经调查,该起火灾事故的确因事发出租屋内的线路短路引发。另据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火灾后消防人员在事发出租屋发现两具尸体。两具尸体后经东莞市公安局法医检验及现场勘查分析,均符合生前烧死。另外,经DNA检验,曾伟、叶小玲与两尸体有亲生关系。

  若线路为出租屋原有

  房东需担责

  谁该为两位女童的死承担责任?东莞市明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宋安平律师认为,消防部门调查的事故原因认定为“出租屋线路短路引发的”,因此,首先要看发生短路着火的线路是谁安装的。

  若该线路是承租人自己添加的,那么承租人自己要为此次火灾事故承担直接的责任。如果该线路是出租屋原有的,那么出租屋房东要对此事故承担直接的责任。因为房东必须提供安全的、而不是存在瑕疵或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屋给承租人租住。

  另外,2个孩子的监护人是否对孩子监护到位,若监护不当,也要对孩子的死亡承担相关的责任。

  孩子父亲悔恨不已:

  “未尽父亲责任”

  说到两个女儿遭遇的不幸时,作为父亲的曾伟悔恨、自责不已:“是自己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否则两个女儿也不可能这样早就离他而去。”

  据曾伟介绍称,2012年10月,他因与妻子发生口角,之后丢下一双女儿离家出走。其实,他一直都没有离开虎门,而是在虎门一小餐馆打工。又因为之前,他自己做生意亏本,欠下别人1万多元,害怕被债主上门找家人讨债,因此,他一直未敢回家,也未敢与家人联系。直到他的一双女儿出事后,他在一次送餐时,被办案民警发现,而后告知他家发生的不幸。他得知后,才立即与家人取得联系。(文、图/记者刘满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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