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2013年广东东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约1.184亿

2014年01月08日 10:3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昨日,东莞市财政局局长罗军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透露,东莞已对社会抚养费的统计有初步结果。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约为1.184亿元。

  据罗军文介绍,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东莞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都是按照省里面的规定执行,一般由各镇街统一征收后缴入到市国库,然后再由市国库全额返还给镇街,市里面没有对该项收费进行统筹。全额返还后,市财政局要求各镇街按照规定将这些返还资金用于社会公共事业支出。

  那么,是不是经济越发达的镇街,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就越高呢?对此,东莞市财政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各个镇街的发达程度和财政收入没有直接关系,而是跟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有关系。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实际人均收入高的,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基数就大。

  以城镇居民为例,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