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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既有差旅费何须招待费?

2014年01月08日 15:2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实施新规,其中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地区设定标准,目前尚未规定具体数额;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席、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1月7日新华网)

  公众对这一旨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当然是欢迎的,但细心的人们从中会推敲出另一个问题:既然差旅费从城市间交通到市内交通,从住宿费到伙食费,都有明确的报销标准和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怎么还需数额庞大的公务接待费呢?何谓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的范围又是什么?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是否存在着相当部分的重叠?会不会同一次出差行为,既在出差单位按差旅费报销,又在接待单位按公务招待支出?

  比如,不久前公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规定,“公务招待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等——问题是,既然出差官员从吃到住都可以回去报销,为何接待单位的公务接待费里同样有吃有住?吃与住的钱,到底该谁出?

  显然,这里边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给“公务接待”准确的定义,界定明确的范围,并严格监督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必要性。

  过去经常被曝光的吃喝旅游式考察视察,肯定应排除出公务接待范围;出差人员有差旅费报销的所有体制内交流,同样应排除出公务接待范围——而这,恰恰占到基层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费用的绝大部分。比如,网上查到某地方工商局的公务接待内容如下:上级机关、地方领导来指导工作,外市、本市工商系统来人来访的公务活动;本地有关部门来联系工作;外地来人帮助工作;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客人。

  显然,如果能够确保差旅费和招待费不重叠,那么很多基层政府部门的公务接待费几乎都可省下。不仅基层部门大大减轻了接待开支压力,更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员大吃大喝。若能毫不含糊地厘清差旅费和招待费,国内公务接待作为一个“三公”消费项目,也许都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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