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为夺遗产私生子告“大妈” 获继承1∕6遗产

2014年01月08日 15:4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008年出生在香港的小楠,今年快满6岁了,然而小楠并非是父母的婚生子女,因为父亲另有家庭。三年多前,小楠的亲生父亲去世,为了争夺遗产,当时年仅3岁多的小楠在母亲的陪伴下,把父亲的原配和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分遗产。最终,小楠被判获得其父六分之一的遗产。

  2010年10月6日,老李因病去世,留下妻子阿凤和23岁的女儿小碧,料理完老李的身后事不久,2011年,阿凤和小碧被一个年仅3岁的男孩小楠告上了法院。根据小楠的身份证显示,小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小楠和母亲阿美称小楠是老李的非婚生子女,要求继承老李的一部分遗产,包括两套房产和一辆小汽车17%的份额,企业股份11.7%的股权份额,小楠要求继承的遗产价值约100万元。

  对于老李留下的遗产,阿凤解释,老李过世时没有遗留现金,“在2008年4月28日,老李将名下的两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为5年,2010年10月6日老李过世,过世之前只还贷18个月,共还贷36万元。”阿凤还称小汽车是老李以其名义贷款购买并使用的车辆,老李过世之前只还贷了17个月。

  关于老李占有70%股份的企业,老李去世后,财务公布出来的清单显示该企业尚欠货款、水电费、员工工资等款项,阿凤表示,企业是为了方便办理有关的工商手续,才使用老李餐馆的名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该餐馆是挂靠企业,与老李并无关系,“现该企业一直都是亏损经营,没有盈利。另外,老李生前给小楠的母亲阿美购买的一套房屋,也应交回给我,因为我是老李的合法妻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套房产的剩余贷款一直由被告阿凤偿还,该房屋现状态为抵押登记。小汽车的剩余贷款也是由阿凤偿还,现已还贷完毕。法院认为,两套房产、小汽车、和企业的70%股权属于老李生前与原配阿凤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财产的50%份额是老李的个人合法财产。老李生前未订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小楠的出生证及相关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确认小楠是老李的非婚生子,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判决,原告小楠、被告阿凤和小碧依法缴纳遗产的税款和相关债务后,小楠继承老李遗产的六分之一,被告阿凤继承遗产的六分之四,被告小碧继承遗产的六分之一。由于被告没有提交老李生前给小楠母亲阿美购买房屋的证据,本案不作处理。(记者凌越、通讯员蔡春)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