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简政放权 不能一放了之
简政放权既是政府管理权限重新调整与划分,更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流程的优化、效能的提升,一直被视为是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因此,无论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还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都是矛头所指、关键所在,是重新厘定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
但放权不是一放了之、放任不管,放权的同时必须要解决好“谁放权、怎么放、放给谁、放后做什么”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既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说明,简政放权不是要政府做甩手掌柜,两手一摊,啥事不管,而是要有的放矢,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让“市场归市场,市长归市长”,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应有的作用,才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形成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放权必须放准、放实、放到位,要避免错放、空放、乱放。一些地方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放权就是放一些废弃多年的审批事项,或者口惠实不至,用障眼法糊弄上级和群众;还有一些地方,不注重基层实际,一股脑地将权力全部下放,造成基层负荷加重,运转失灵;更有一些地方,在放权时,不注重审核把关,把一些重要审批事项下放给行业协会,导致行业协会内部权力膨胀、乌烟瘴气……这样的放权都要不得,放权必须要与人民群众的改革呼声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与改革的总体趋势相适应。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同时,市场也要做好“承接”,避免陷入管理真空,或者多头管理。
放权更不能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只有科学设计,规范权力运行的方式和边界,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在放权的同时确权、明责,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和监管,把审批管理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后的依法监督管理上来,才能避免形成监管真空。没有监管,下放的权力就会成为一些人攫取财富的饕餮盛宴;甚至上面放下面管,按下葫芦浮起了瓢。
此外,强调监管,并不是要放权的部门和单位,在权力下放时扶上马送一程,而是要有序地放,重点地管,把管放有机结合,确保释放活力与加强监管同步推进。只有“内束权力,外保权利”,才能按照权能匹配、权责一致、权属清晰的要求,将审批权实实在在地下放到位,同时又避免造成权力失控、责任失衡、市场失序、监管失灵的现象。一言概之,政府在放权的同时,还要管事,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饶思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