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终结 网友曾称从摇篮到坟墓相伴一生
终结“霸王条款”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司法裁判尺度。司法解释共18条,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司法解释还特别明确“霸王条款”内容一律无效。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霸王条款”离我们究竟有多近?有个网友说得很生动:“从摇篮到坟墓,霸王条款相伴一生。”话虽偏颇,却不无道理。一项“‘霸王条款’你遭遇过吗”的网调显示,100%的被调查者都遇到过“霸王条款”。不撼动“霸王条款”的强势地位,消费者就只能做“刀俎”上的“鱼肉”。
在亿万消费者的共同期待中,《规定》终于向“霸王条款”亮剑——《规定》第16条规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意味着,从2014年3月15日起,消费者终于可以和“霸王条款”byebye了,在食品、药品领域再遇上“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法院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认定“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在依法治国的历史洪流中,“霸王条款”终于走到了它的历史尽头。我们为此叫好!□文/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