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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绊倒女邻居遭索赔21万 法院判牵狗人负全责

2014年01月15日 10:0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出门遛大型金毛犬,遇见遛小狗的邻居,体型高大的金毛犬扑向小狗打招呼时,绷直的狗绳将牵小狗的女邻居拽倒。邻居这一摔导致股骨头骨折,还构成了9级伤残。

  事后伤者提出索赔21万余元,因肇事的金毛犬没有办理狗证,难以确定狗的主人,索赔该找谁?伤者将遛狗人及其家中父母一并起诉,“都说这狗是他屋里的,那他们全家共同担责。”

  记者昨悉,江岸区法院永清法庭审理这起遛狗官司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登记狗主人,那么就由牵狗绳遛狗的人承担全部赔偿。

  遛狗绊倒人遭索赔21万

  去年3月5日,汉口朱女士牵着自家苏格兰梗犬在京汉大道上遛狗时,遇见邻居家的儿子小罗也牵着自家的大型金毛犬在放风,两位狗主人还没来得及打招呼,金毛犬已兴奋地朝朱女士家小狗扑了过去,谁知,牵系金毛的狗绳将朱女士绊住,朱女士被拽倒在地上。

  朱女士摔得当场起不了身,小罗慌忙将其送医。经诊断,朱女士左腿股骨骨折,出院后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

  随后,朱女士打算就此进行索赔,经初步计算,提出索赔21.5万余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金毛没办证该找谁来赔

  按照法律规定,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此情况承担责任。不过,朱女士准备起诉时,发现肇事金毛犬一直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狗证,它的主人并不明确,那到底哪些人是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呢?

  平日里,因小罗一直跟父母生活在一起,街坊都说狗是罗家屋里的。于是,朱女士将31岁的小罗及其父母一并告上江岸区法院永清法庭,她认为小罗及其父母作为肇事狗的共同饲养人,对其损伤承担共同责任。

  “这样告,更有助于支付这笔赔偿款。”朱女士认为,因小罗没有固定工作,而其父母则经济能力强一些,她认为如此起诉更有助于索赔成功。

  法院判决牵狗人负全责

  不过,朱女士的诉求只有部分得到法院支持。

  江岸区法院永清法庭审理认为,事发当天,小罗牵着金毛犬在公共场所遛狗拽倒朱女士,小罗虽无主观上的故意,但其没有对肇事狗尽到安全性维持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计算,朱女士因摔倒造成的损失计12.9万余元。法庭同时判决,小罗的父母不为此承担责任。

  对此,主审法官夏煜昨日向记者解析,没办狗证的狗伤了人,赔偿时要看有没有明确的侵权人,即事发时的管理人,而不是一定要找狗的饲养人。事发当天,小罗牵着狗伤了朱女士,小罗是狗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即狗的管理人,应定性为明确的侵权人,所以由他个人来承担责任。

  同时,夏煜补充道,若当时狗是拴在院子里没人牵的情况下将路过的人咬伤,现场没有管理人,那么小罗及其父母作为共同饲养人要一同承担赔偿责任。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袁黎 通讯员安永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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