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少年宫“扶地”骨折 老师是否踢暂未证实
中新网张家口1月15日电(谭地 宋锦丰)15日,就“张家口一少年宫老师涉嫌将一名7岁男童踢骨折”一事,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少年宫办公室主任宋立新表示,该事件的解决目前遇到了瓶颈,受害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较大,少年宫承担不起。宋立新同时称,经过调查,男童小天(化名)骨折是因“扶地”导致。对此说法,男童家长表示无奈。
据男童小天的母亲李洪英反映,2013年6月,小天被张家口市桥东区少年宫学前班老师踢倒,导致右手腕桡骨骨折。同年7月10日,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为小天开具《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小天被鉴定为轻伤。时隔半年,男童家长与涉事少年宫仍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14日,张家口市桥东区少年宫主任宋立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13年6月26日下午,少年宫临时排练合唱的杨老师因管理调皮的学生不当,致使小孩坐在地上,因用手扶地致右手腕桡骨骨折。但当时她本人并不在场,并称排练场没有监控,所以无法确定小天是否被踢。
“但是孩子既然受伤了,我们就要承担责任”,宋立新称,小天从始至终所有的检查费、治疗费、住宿餐饮费、交通费全部由少年宫支付,近一万元,花销的票据都保存着。期间,也先后与家长约见10余次,协商赔偿金额问题,但因男童家长索赔50万元数额较大,少年宫表示承担不起,因而至今未解决。
宋立新另告诉记者,去年12月,张家口市桥东区花园街派出所再次协调少年宫和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少年宫表示可以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总共8万元,再加上涉事杨老师赔偿一部分,大约可以赔偿李洪英10万元左右,“但是家长不同意”,宋立新说,这就是一直没有协商下来的主要原因。
宋立新称,如果受害者家属愿意走法律程序,少年宫方面愿意配合家长追究涉事老师的法律责任,如果私了,也愿意与家长共同协商。
就宋立新称小天“扶地”导致骨折一说,李洪英很气愤。15日,记者在其提供的录音中听到,涉事杨老师事后称:“不管怎么样我都不应该踹孩子”。
李洪英说,事发之后,少年宫相关责任人曾经找她协商,也说过赔偿孩子的治疗费用,“说的都是空话”。李洪英称,少年宫的负责人曾说过赔偿七八万,但只是说说,一直没有下文。2013年7月,该事件被当地媒体披露后,李洪英曾带当地媒体记者前往少年宫寻找涉事杨老师,均被少年宫告知“代课教师不知所踪”,而宋立新在10日向记者提供的邮件回应中称,杨老师已在花园街派出所备案登记,完全是可以找到。李洪英认为,少年宫肯定知道杨老师的去向,就是不告诉她而已。
李洪英告诉记者,半年来,自己寻求各种渠道解决问题,但是耗费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仍然无果,而且少年宫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终于冲破了她思想上的底线,这才逼她提出了50万元的数字,“我也没有精力再走法律程序了。”
张家口市桥东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孙建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该事件首先是少年宫老师不对,既然事情发生了就要解决,愿意配合家长追究涉事教师的法律责任;如果私了,也愿意与少年宫一起和受害者家长沟通协商,最终寻得妥善的解决办法。
张家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沛生认为,法律鉴定受害者为轻伤的案件,根据《刑法》涉及到刑事犯罪,可以由当地公安部门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也可以由受害人自行起诉。
张家口市桥东区花园街派出所所长李继斌说,针对此事,派出所也曾多次出面协调,并建议李洪英按照法律程序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依法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