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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可有限燃放烟花爆竹

2014年01月16日 16:45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石家庄市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1月14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在2014年春节期间实行“限定时间、限定区域、限定品种”等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一)、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7时至24时。

  《公告》适用区域为,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含三环)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在限放区域内严禁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以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对违反《公告》的,由市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安监、工商、城管、供销等部门依法查处。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

  《公告》强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3]34号),一旦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适用区域: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含三环)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

  允许燃放时间:除夕等四天的7时至24时

  对违反《公告》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记者 胡雁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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