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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建大气生态补偿机制 空气质量不达标将收补偿金

2014年01月17日 20:3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17日从青岛市2014年大气污染城市扬尘整治措施通报会上了解到,山东省青岛市正在研究建立大气生态补偿机制,将包括雾霾在内的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对于未能达到预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

  据介绍,2014年青岛将把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条件,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空气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最终以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对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按期改善甚至恶化的区域,暂停审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并征收一定数额的生态补偿金,以此加大政策监管力度,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此外,青岛环保部门还将进一步明确扬尘控制红线,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等社会公示制度,力争全年开工各类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达标率达到95%。同时,加强城区裸露土地的绿化整治力度,计划恢复绿化420公顷。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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